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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七年 脱罪法律系女生重审暴动罪成 判囚34个月

事隔七年 脱罪法律系女生重审暴动罪成 判囚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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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参与2019年社会运动期间於湾仔发生的冲突事件的大学法律系女学生,经审讯後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经上诉後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后,遭改判暴动罪成,判监 34个月。法官表示,已考虑被告由无罪改判有罪,将失去成为律师机会等因素,酌情减刑。

案发时21岁的汤嘉欣,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港岛湾仔参与暴动及管有雷射笔,被控暴动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于2021年经审讯后,裁定她两项控罪均罪名不成立,并获批讼费。

律政司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驳回有关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的上诉,但裁定暴动罪的上诉得直,撤销被告暴动罪的无罪裁决,并将案件发还原审法官重新考虑。

经重新考虑後裁定被告暴动罪成的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昨(15日)天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出,被告在案发时,正在英国升读大学,因暑假返港期间受朋辈影响参与事件,行为实属不智。事发后,被告因案件无法返回英国继续学业,其母亲亦因此抑郁症复发,期间父亲离世。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身处的暴动现场,当时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持续与警方对峙,暴力程度相当严重,被告一直留在现场,因此以监禁48个月作为量刑起点。法官同时考虑到被告没有畏罪潜逃,而是主动由海外返港应讯,品格良好,以及案发至今已逾七年丶被告由原本无罪最终被改判有罪,会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等因素,酌情减刑至监禁34个月。

19名涉2019社运案脱罪者因港府上诉而入狱

本案并非唯一一宗原审获裁定无罪后,经律政司上诉而改判有罪的2019年社运案件。专门报道法庭新闻的网媒《法庭线》早前追踪近3000名涉及2019年反修例运动被检控人士的案件,发现有58名于原审获裁定无罪的被告,其后遭律政司提出上诉,其中至少19人的案件发还重审后被改判罪成。

另外,涉明爱医院等爆炸品案的吴子乐,在爆炸品案经审讯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后,其后再被起诉涉嫌另一宗煽惑暴动案,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吴子乐需还柙候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