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李在明今日在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歐新社)
南韓政府今(4)日在總統李在明主持下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實現「偵查權」與「起訴權」分離,並取消賦予檢察機關直接偵查權和補充偵查權的法律依據。
綜合韓媒報導,南韓國會已於今年7月31日表決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今天再經國務會議審議程序,完成修法程序,並於10月2日正式施行。根據修法內容,檢察官未來不得再自行進行任何刑事偵查,包括警方移送案件進行補充偵查。若認為案件有進一步調查必要,僅能要求司法警察進行補充調查,由警方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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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原則上須於1個月內完成補充調查並回報結果,必要時可再延長1個月。此外,所有偵查資訊皆須登錄至南韓刑事司法資訊系統(KICS)。若警方決定不移送案件,被害人可依法提出異議,並享有查閱及複製案件資料的權利。
李在明今天在國務會議表示,只有當法案威脅三權分立原則或憲政秩序時,總統才會行使否決權,而《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並不屬於此類情形。他表示,檢方數十年來憑藉「非正常體系」,曾出現濫用偵查權、掩蓋案件,甚至以鎖定特定對象為目的展開調查等情況,導致無辜民眾受害,甚至發生輕生事件,因此推動偵查權與起訴權分離,是司法體系恢復正常的重要起點。
南韓法務部今天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於今天經國務會議通過,政府將全力推動後續配套措施,確保新刑事司法制度順利上路。新法將配合10月2日公訴廳(Public Prosecution Office)及重大犯罪調查廳(Serious Crimes Investigation Agency)成立同步施行,政府將儘速完成偵查準則等相關施行細則及配套法令修訂,並依程序推動立法公告等作業。
法務部強調,新制上路後,公訴廳將依法負責警方移送案件的提起公訴、維持公訴、刑罰執行及犯罪所得追繳等工作,並持續檢視制度運作情形,兼顧司法正義與犯罪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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