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擬提高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資格審查,明確規定申請者的年收入必須「持續高於」日本家庭的平均水準。(美聯社檔案照)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4日對外公布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永住許可)的方針修訂草案,整體審查標準將變得更加嚴格,明確規定申請者的「經濟條件要達到與日本人同等的水準以上」,即申請者的年收入必須「持續高於」日本家庭的平均水準。
綜合共同社、TBS電視台與時事通信社等報導,此項重大變革為首相高市早苗政府外國人政策的一環,草案預計在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的程序後,於明年4月起全面實施。其中,關於年收入的新標準,將會溯及適用於自今年4月起提交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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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日本政府之所以修改現行方針,主因源於一項關於社會福利分配的調查結果。現行法規明文規定,申請者必須具備能「獨立維持生計」的條件,但資料顯示,目前持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中,領取日本官方「生活保護費」(類似於低收入戶補助)的比例,竟與日本本國人的比例不相上下。因此,入管廳經過一段時間的持續評估後,決定著手修訂相關規定。
在本次公布的草案中,最受矚目的便是針對經濟條件的嚴格要求,規定申請者的經濟條件要達到與日本人同等的水準以上。具體而言,申請人的年收入必須「持續高於」日本家庭的平均水準。此外,未來預期可領取的年金金額,也必須達到「過去30年間加入厚生年金」的同等水準;若在此條件上有所不足,審查機關將會把申請者持有的金融資產一併納入考量,以確保其不仰賴國家救濟。
同時,針對身為日本國籍人士配偶等親屬的申請者,其取得資格也將隨之提高。現行規定為「結婚3年、居留1年」,未來預計將大幅上調至「結婚5年、居留3年」,增加依親取得永住身分的難度。
時事通信社指出,此次草案首度明確記載必須「特別慎重審查」外國人的永久居留權申請。依據日本「入管難民法」,取得永住權有3大核心要件:第一為素行良善;第二為擁有獨立謀生的資產與技能;第三為符合日本的利益。入管廳新增的各項嚴格經濟條件,正是為了強化第二項「獨立謀生能力」的審查標準。
針對第三項「符合國家利益」的要件,草案也新增具體要求,明訂取得者「必須積極且具體地對國家帶來利益」,即未來的審查將會考量申請者的日文能力是否達到一定水準,以及對日本的社會制度與法規是否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以確保外籍人士能順利融入日本社會。
截至去年底,合法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總數約為412萬人,其中約有94萬人持有永久居留權。隨著這項更為嚴格的修訂草案公布,未來外籍人士要在日本取得永久居留的難度,勢必將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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