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應用程式標誌。(美聯社檔案照)
短影音平台TikTok在美國被控違反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美國司法部21日表示,TikTok已經同意就此案,支付4億美元(約128.7億台幣)和解。
綜合法新社、美聯社報導,司法部的聲明指出,「根據和解協議,TikTok將立即支付3億美元(約96.5億台幣),並在法院撤銷先前針對TikTok前身Musical.ly的同意令後,再支付其餘的1億美元(約32.2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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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說,這是歷來涉及聯邦「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的案件中,「獲得最龐大賠償金」的其中一起;司法部次長伍德華(Stanley Woodward)在聲明中表示,「這項和解是美國孩童和父母的重大勝利」。
聯邦「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禁止網站在未獲得家長允許下,蒐集未滿13歲兒童的個資。美國政府2019年曾以違反該法控告Musical.ly。
司法部2024年代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TikTok和母公司中國「字節跳動」(ByteDance)提起訴訟,指控該平台不僅讓13歲以下兒童,在家長不知情下開設帳號,甚至未獲家長許可,擅自蒐集兒童個資,危害數百萬名孩童安全;TikTok即使為13歲以下用戶設計「兒童模式」帳號,仍然會蒐集電子郵件和其他個資。
字節跳動公司今年稍早為避免遭川普政府封殺,出售在美國實體的多數股權,目前持有TikTok美國業務約19.9%股份,也被列為這次和解方。TikTok尚未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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