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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如何影响博士生的科研产出?

婚育如何影响博士生的科研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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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如何影响博士生的科研产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家殷堂 ,作者:家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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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博士阶段既是科研能力形成和学术成果积累的重要时期,也往往与结婚、生育等家庭生命事件相重合。对于博士生而言,婚姻可能带来情感支持和生活稳定,也可能增加家庭责任。生育则意味着更加直接的时间投入和照料压力。因此,婚姻和生育究竟如何影响博士生的科研产出,以及这种影响是否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一直是高等教育和学术职业研究中的重要议题。

已有研究发现,女性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职业晋升和长期留在学术体系中的概率往往低于男性,家庭照料责任被认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但现有研究对于婚姻和生育的影响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结论。一些研究发现,婚育会降低科研产出。另一些研究则发现,已婚博士生的科研表现甚至可能优于未婚者。造成这种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婚姻和生育并不是随机发生的,个人学术能力、职业规划、家庭背景以及可获得的照料资源,都可能同时影响家庭选择和科研表现。

与此同时,即使同为女性博士生,婚育所带来的压力也可能并不相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者可能拥有更多经济和社会资源,可以通过家政服务、托育或家庭支持等方式减轻照料负担。家庭资源较少的女性则可能同时面对性别化的家庭责任和资源不足,由此形成更加明显的累积劣势。

2025年发表于Scientometrics的研究The Double Penalty of Class and Gender:The Research Productivity of Married Female Doctoral Students,基于中国博士毕业生调查数据,系统考察婚姻和生育与博士生科研产出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分析性别、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学科类型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将低社会经济地位女性博士生同时面临的性别与资源劣势概括为阶层与性别的“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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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使用2021年中国博士毕业生调查数据,并使用2023年的同类调查进行稳健性检验。2021年调查获得15512份有效问卷,有效回应率为30.1%;2023年调查进一步获得18556份有效问卷,有效回应率为28.8%。两次调查覆盖全国248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涉及不同类型高校及多个学科领域。研究指出,2021年的调查样本相当于当年全国博士毕业生规模的20%以上。

(二)核心变量

1、自变量:博士生的婚姻和生育状态。将样本划分为三个阶段:①未婚且无子女;②已婚但无子女;③已婚且有子女。其中,未婚且无子女作为参照组。这样的划分使研究能够进一步区分“结婚”和“生育”两个不同的家庭生命事件,而不是简单比较已婚和未婚博士生。

2、因变量: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衡量科研产出。包括国内期刊论文、国际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考虑到不同学科的论文发表数量和发表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研究同时构建博士生在各自学科内部的科研产出百分位排名,以考察个体在相同学科中的相对科研表现。

3、调节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学科类型。其中,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根据母亲教育水平、父亲职业和家庭收入等指标构建综合指数,用于衡量博士生可获得的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本。研究还进一步区分STEM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并比较实验室型和非实验室型培养环境,以考察不同科研环境下家庭责任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此外,模型还控制年龄、科研学习时间、海外学习经历、参与科研项目数量、学术动机和兴趣,以及学校类型、培养方式、院系科研氛围、导师指导满意度和与导师交流频率等因素。

(三)研究方法

研究首先采用广义线性模型估计婚姻和生育与科研产出之间的关系。由于论文发表数量属于计数变量,且存在过度离散问题,研究主要使用负二项回归。对于学科内部科研百分位排名,则使用OLS模型。

但婚姻与生育选择本身可能存在明显的内生性。例如,科研能力较强、职业目标较明确的博士生可能主动推迟婚育,而拥有更多家庭支持的人则可能更容易在博士期间结婚或生育。因此,直接比较不同婚育状态博士生的科研产出,可能受到自我选择和遗漏变量的影响。

为缓解这一问题,研究进一步使用博士生户籍所在省份的地区平均彩礼水平作为工具变量。彩礼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作者认为,不同地区彩礼水平与婚姻成本和结婚概率相关,但在控制个体、家庭和学校特征后,不应直接影响博士生的科研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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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

(一)婚姻带来的科研收益主要出现在男性博士生中。研究发现,婚姻本身并不一定降低博士生的科研产出,但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与未婚且无子女的男性相比,已婚但无子女男性博士生的预期科研产出约高7.1%,学科内部科研排名也提高约5个百分点。但对于女性而言,这种“婚姻收益”并没有出现。这意味着,婚姻可能为男性博士生提供一定程度的生活稳定和家庭支持,但这种正向作用并没有同样体现在女性身上。

(二)生育会降低博士生科研产出,女性受到的影响更加明显。与婚姻相比,生育产生了更加明显的负向影响。有子女与男性博士生科研产出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而女性有子女后预期科研产出约下降9.8%,学科内部科研排名下降约3个百分点。在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缓解自我选择问题之后,生育的负向影响明显扩大。对于已婚且有子女的男性博士生,预期科研产出下降约10.3%,学科内部科研排名下降约8.8个百分点;对于已婚且有子女的女性博士生,预期科研产出则下降约30.7%,学科内部科研排名下降约17.1个百分点。因此,成为父母虽然会对男女博士生的科研活动都产生影响,但女性受到的影响明显更大。

(三)女性博士生的科研劣势在STEM领域更加明显。这种性别差距在不同学科中存在明显差异。在STEM领域,女性科研产出比男性低约14.9%;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这一差距约为8.9%。进一步加入婚育状态后,女性、有子女和STEM三种因素表现出明显的叠加效应。在STEM领域,已婚且有子女女性的预期科研产出还会额外下降约19.8%。这可能与STEM学科更加固定的实验安排、实验室工作和时间要求有关。与部分非实验室学科相比,这类科研活动往往较难自由调整时间,因此与育儿责任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

(四)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能够缓冲女性博士生的科研损失。对于女性博士生,SES指数每提高一个单位,其预期科研产出约增加8.7%。这一缓冲作用在STEM领域更强。SES每提高一个单位,女性科研产出约增加10.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约增加7.3%。对于已婚且有子女的女性,这种差异更加明显。社会经济地位较高通常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多经济和社会资源,例如付费托育、家政服务以及其他家庭支持。这些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照料对科研时间和精力的挤压。相比之下,来自较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女性博士生,一方面承受更加明显的家庭和育儿责任,另一方面又缺少足够的资源来转移或缓解这些负担。性别劣势与资源劣势由此叠加,形成文章所强调的“双重惩罚”。

(五)博士生婚育存在明显的自我选择,这可能低估生育影响。常规模型往往高估婚姻带来的正向作用,同时低估生育造成的科研损失。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一些预期难以同时承担科研和育儿责任的女性博士生,会主动推迟甚至放弃博士期间的生育计划。也就是说,最终能够在博士期间生育的女性本身就是经过选择的群体。如果只比较现实中已经生育和没有生育的人群,而不考虑这种选择过程,就可能低估生育对科研活动造成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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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研究将婚姻和生育分开讨论,避免将“已婚”直接等同于“有孩子”,从而发现婚姻本身与生育所产生的科研影响并不相同。同时,进一步将性别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结合,说明女性博士生内部也存在明显差异。低社会经济地位女性不仅面临家庭照料责任带来的性别劣势,还缺乏足够的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补偿,由此形成“阶层与性别的双重惩罚”。

目前博士培养制度往往默认博士生是年轻、没有较多家庭责任的全职学生,但这一假设与部分博士生实际面临的婚育需求并不完全一致。更加灵活的培养安排、正式的生育和育儿支持以及针对家庭资源有限博士生的经济支持,都可能有助于减少婚育对女性学术发展的影响。

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虽然研究使用地区平均彩礼水平作为工具变量处理婚姻选择的内生性,但工具变量的排除性假设本身无法被直接检验,地区彩礼还可能与地方文化和其他社会特征相关,因此研究结果仍需谨慎解释。其次,论文数量无法完全衡量博士生的科研质量和长期学术发展,婚育也可能通过毕业时间、就业选择等其他渠道影响博士生。最后,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博士毕业生调查,因此无法观察已经因为婚育、家庭压力或其他原因提前退出博士培养的人群,由此可能低估家庭因素对整个博士生群体的长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