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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江歌案之二:69.6万买不回一条命,但法律记住了她的善良

十年江歌案之二:69.6万买不回一条命,但法律记住了她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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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江歌案之二:69.6万买不回一条命,但法律记住了她的善良 认证作者 Lv.1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从正义路到经纬路 ,作者:法律科技人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寓所门外被室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陈世峰在日本被判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是江歌的母亲。

69.6万元。

这是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金额。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69.6万买不回一条命。但这笔钱背后的判决书,做了一件中国民事审判史上前所未有的事。它把特定关系下的见死不救,从道德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

法院认定的四件事

判决书先认定了一个事实。刘暖曦引入了侵害危险,却没有告诉江歌。

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跟陈世峰分手产生争执,借住到江歌宿舍。陈世峰上门纠缠,江歌提出报警,刘暖曦说,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

法院说,你把危险带到了别人家里,你至少有义务让对方知道这个危险的存在。你没有告知,这就是过错。

第二件事更关键。陈世峰拿着刀来了,刘暖曦为了自保,把江歌挡在了门外。江歌死在了门外。

法院说,你作为危险的引入者,江歌基于友谊给你提供庇护,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救助关系。你有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把救助你的人挡在门外,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背叛,更是法律上对救助义务的违反。

第三件事容易被忽略。江歌死后,刘暖曦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法院把这个行为纳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第四件事是比例。江秋莲主张124万余元经济损失,法院支持了49.6万元,约占40%。法院没有支持全部请求,因为陈世峰的杀人行为是直接原因,刘暖曦的过错是间接原因。法院在赔偿金额上做了折中,认定了过错,但没有把刘暖曦等同于直接杀人的人。

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什么是突破

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2022年的司法实践中属于较高水平。法院酌定时参考了三个维度,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

但真正的突破不在于数字,在于法院在判决书中写了一句话。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歌无私助人的行为应予褒扬。

这句话意味着,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积极评价和保护。当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遭受损害时,其家属有权向未尽救助义务的被救助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中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这是第一次。法院通过对刘暖曦的否定和对江歌的肯定,在判决书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价值判断。善良应受保护,背信应受惩罚。

二审、再审均维持,法律判断的稳定性

一审判决后,刘暖曦上诉。2022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刘暖曦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再审依然维持。

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审查走完,每一级法院都认定了刘暖曦的过错。这不是个案性的偶然判断,而是经得起上级法院独立审查的法律结论。

二审法院还查实了一个关键细节。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到公寓纠缠。刘暖曦没有告诉江歌来的人是陈世峰,江歌回复说无视。刘暖曦告知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暖曦回复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微信记录白纸黑字,足以认定刘暖曦主动阻止了江歌报警。

再审维持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判决的稳定性。一审确立的裁判规则,危险引入者的告知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义务、事后行为的损害评价,经过三级审查,已经成为具有稳定性的法律判断。

69.6万去哪了

判决执行后,江秋莲把全部69.6万元赔偿款捐了出去。2023年6月12日,江歌专项助学基金正式成立,资助困境学生,延续江歌生前做公益的心愿。

赔偿款的权利属于她个人,她有权自由处分。全部捐出,是她的选择,不是法律义务。但这一选择赋予了判决书更深层的社会意义。法律通过判决书宣告了正义,当事人通过处分赔偿款传承了善良。

法院没有将刘暖曦的行为定义为犯罪,那是刑事法律的领域。法院也没有要求刘暖曦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那是原因力比例的问题。法院做的,只是在民事侵权的框架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关系,认定了刘暖曦的民事过错,判令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书的分量,不在于69.6万元这个数字。而在于它用法律的逻辑回答了一个道德的追问。当善良遭遇背叛,法律能为善良做些什么。

答案写在判决书的每一行说理之中。法律不能起死回生,但法律能记住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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